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WS-2021ZB-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敦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二次招标。
2.2项目地点:敦化市。
2.3招标内容:园区位于敦化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距市区4公里。规划总面积35.22平方公里,分两期实施。其中近期12.0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起开发区大德环路。向东沿牡丹江延伸至302国道与丹江路交汇,南至铁东四街,西至沿江街,远期13.16平方公里,作为远期预留发展空间。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规划编制能力;(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土地规划资质、测绘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资质申报及续期事项均因此暂停受理。本项目期间,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土地规划资质、测绘资质因国家资质管理程序原因过期未续期换证的,原资质证书仍视为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3.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携带下列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4)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18日09:00时,地点为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数局);地址:敦化市江滨社区沿江路1555号。
6.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敦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敦化市
统一代码证号:112224030135609552
联 系 人:许相如
电 话:1862698053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君临东方A座309室
统一代码证号:91220112307840290G
联 系 人:刘胜舜
电 话:14782042640
9、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延边州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2529678
敦化市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6250655
敦化市建设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3-6229450
监督单位:敦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05月20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