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07/0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延建施2021-0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延市发改审批[2021]1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边鸿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和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56990m²,总建筑面积46853.5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648.94m²,地下建筑面积1204.60m²,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冷库2栋,综合楼1栋;倒班宿舍1栋,综合站房1栋,门卫室3栋。新建厂区道路、绿化、照明及综合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

2.3 建设地点:位于延吉市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内,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南侧,海兰江大街与韩正路交汇东侧。

2.4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在满足招标人工程施工计划要求下计划建设期为:2021年8月1至2023年6月30日

2.5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

(2)按照《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0]34号)文件精神,根据项目情况及项目特点,独立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3)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或设计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注册建造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20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获取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对施工资质要求: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2020年)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且加盖双方公章);

8)吉林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证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

9)外埠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4.3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7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开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5.3为控制疫情发展,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人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码。

5.4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授权委托人自项目报名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止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5.5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边鸿运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有涛

联系电话:1303933908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联系人:刘继光、毛

 话:18088663318、0433-2070001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招标监管机构: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经办中心

延吉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0433-8150033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