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08/18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珲春市交通运输智能信息化工程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ZZZB-GK2021032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交通运输智能信息化工程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发改审批【2021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珲春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政策调整实施意见》中调整后的涨价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珲春市交通运输智能信息化工程

2.2 项目编号:ZZZB-GK20210329

2.3 项目地点:珲春市

2.4 建设规模:珲春市交通运输智能信息化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5 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 31日,工期102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无在建(投标单位自行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企业财务报表或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的信用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投标企业、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牵头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818日至 202182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北京时间,下同),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登记: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8、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10、外省企业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查询截图;

并于上述时间内持投标人报名表和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解放中路119-15号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 由于仍处于疫情期间,本项目将有可能随时进行相应内容的变更,各投标单位报名时请提供稳定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1年9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提供人民币120000元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详见招标文件)。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7为控制疫情发展,减少外埠人员入延,延边州外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

联系人:李新生

联系电话:1764337696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址:吉林市解放中路119-15号

系 人:刘恒        

联系电话:0432-64656779

 

监管部门: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特别提示

8.1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8.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变更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变更公告中发布。

8.3投标人应提前下载《吉事办》,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在进入指定区域进行文件递交登记时,应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吉事办》小程序中的吉祥码,扫码通过后进入;

8.4投标人代表要按吉林省、珲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随着疫情变化,按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来自疫区的投标单位应满足隔离时间要求并持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吉林省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530

邮箱:zjtjzglc@163.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39房间建筑管理处

邮编:130051

十、珲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433-75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