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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德新乡石门村民俗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HD2021-SG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井市德新乡石门村民俗围墙工程已由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字[2021]10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龙井市德新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井市德新乡石门村民俗围墙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龙井市德新乡石门村

2.3 招标范围:龙井市德新乡石门村民俗围墙工程(1000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12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630日,工期202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无审计报告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外省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方可参与投标。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在近三年(2018年1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15日至20211119(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807259314@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⑤“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备案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外埠企业提供);

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电子证书

4.2如报名材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在24小时之内(自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将上述款项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

4.4代理机构在确认“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填写无误及招标文件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为控制疫情发展,根据吉卫明电【2020】190号文件要求,高、中风险地区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递交响应文件时,延边州内的供应商须提供吉祥码。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票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东侧)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推荐采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造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7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井市德新乡人民政府

 址:龙井市德新乡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394476321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延吉市解放路88号(美盛百货三楼)

联系人:张力艳

 话:1590433367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龙井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0433-3222968

举报邮箱:ljzjshb@163.com

来访地址:龙井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住建局三楼)扫黑办

来信地址:龙井市临江路348号住建局扫黑办

 

                               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