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QGL[2021]-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高新区创新成果转化中心(二期)项目已由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延高发改字〔2021〕0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边长吉图科技企业孵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政府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债券约70%,政府性投资约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吉高新区创新成果转化中心(二期)项目;
2.2标段划分:一个;
2.3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14216.24万元,本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A栋、B栋、C栋建筑面积35007.3平方米,新建宿舍楼建筑面积9488.7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及抗震支架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5工程建设地点:延吉高新区科技园区东侧、长白东路南侧;
2.6计划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总工期545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有已完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3.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在近三年(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02日至2021年12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类似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业绩截图),并提供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企业、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版本(以上材料扫描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PDF格式并且内容清晰可辨)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中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jlszqgl@126.com)(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投标人单位全称-联系电话),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3-2233377取得联系确认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在24小时内(自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并且内容清晰可辨)及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大厅需测温,可能因入厅人员较多导致时间延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定为2021年12月24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4日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6楼开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5.3 为控制疫情发展,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为准)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吉祥码且体温正常。
5.4 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或经省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7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边长吉图科技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长白山东路1388号
联系人:吴将勇
电话:0433-281862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延大学府广场
联系人:张鹏
电话:0433-223337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延吉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中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