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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雁鸣湖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TY-202114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敦化市雁鸣湖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敦发改审批字【2021】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敦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敦化市雁鸣湖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 28443平方米 工程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示范园区旅游特色小镇主街风貌改造两大部分。 其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新建标准厂房 3 栋,建筑面积为 10200平方米,新建双创及研发服务中心 1 栋,建筑面积为 7200平方米, 新建交易展示中心 1 栋,建筑面积 1650平方米,新建动力站及污水 处理站 1 栋,建筑面积 960 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场区硬化地面、绿化、管网等场区工程。

2.4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设计工作、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5设计周期、施工工期(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甲方最终方案确认并完整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后60天

计划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12月31日;

2.6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雁鸣湖镇内;

2.7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为具有相应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8年12月01日至2021年12月01日)至少完成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3.3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4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今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3.6.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6.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 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办理人的个人社保证明(近一个月内的);

(2)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须提供);

(3)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7)设计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8)并提供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企业、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注:以上材料需是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不予受理。到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友谊路市医院东侧金洲苑小区门市17号2003)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由于疫情期间进入大厅需测温,可能因入厅人员较多导致时间延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1日09时00分。

5.2地点为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敦化市政数局),地址:敦化市江滨社区沿江路1555号。

5.3为控制疫情发展,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为准)的投标企业,延边州以外人员需持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行投标活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吉祥码且体温正常。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或经省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标   人:吉林敦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敖东大街

   系   人:路先生

       话:0433-6642147

标 代 理 机 构: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延吉市友谊路市医院东侧金洲苑小区门市

   系   人:曲梦妮

       话:0433-280909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敦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延边州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2529678
敦化市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6250655
敦化市建设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3-6229450
                   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