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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哈达门乡新华村亮化项目

                招标公告更正

                     招标项目编号:CQKHHC-2018-0317

原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2018年08301600分前到账.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珲春农商行),行号:4022 4946 0018。联系电话:0433-7559927

现变更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2018年08301600分前到账.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珲春农商行),行号:4022 4946 0018。联系电话:0433-7559927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