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哈达门乡新华村亮化项目
招标公告更正
招标项目编号:CQKHHC-2018-0317
原招标公告: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于2018年08月30日下午16时00分前到账.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珲春农商行),行号:4022 4946 0018。联系电话:0433-7559927
现变更为: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于2018年08月30日下午16时00分前到账.收款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开户银行:珲春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珲春农商行),行号:4022 4946 0018。联系电话:0433-7559927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