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9/12/2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敦化市城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期)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敦化市城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

A3205820001001143

建设单位

敦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敦化市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面积

0平方米

投标最高限价

37091729.0000

开标日期

2019年12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中标工程范围

市政、道路、绿化、照明。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等级

质量

工期(交货期)

投标报价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候选人

敦化市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合格

2021年10月30日

35994813.0000

附件下载

第二候选人

敦化市天域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合格

2021年10月30日

35383482.0000

附件下载

第三候选人

延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合格

2021年10月30日

36828590.0000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排序

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证书

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第一候选人

史鹏

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吉2221314166696

/

第二候选人

刘英珊

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吉222131417885

/

第三候选人

刘文智

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吉122060730052

/

第一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2016年敦化市城区沥青路面改造工程

2

敦化市雁鸣湖镇镇区主街路硬覆盖建设工程

3

敦化市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人行步道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2017年敦化市红旗大街、南环城路人行步道、市政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四标段

2

2018年城市道路及人行道维修改造工程

3

敦白铁路敦化市城市污水主干管线(含雨水)迁改工程(NXXDK110+746)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延吉市延东路等道路维修工程(二期)

2

延吉市爱丹路道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延吉市爱丹路道路工程

评标委员会成员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评审专业

专家一

高级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土建

专家二

高级工程师

一级结构师

土建

专家三

高级工程师

二级建筑师

建筑

专家四

高级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造价

专家五

/

/

业主评委

中标候选人排序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形式

承保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候选人

银行保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敦化市西环路345号

0433-6223969

第二候选人

银行汇票

中国建设银行敦化市支行

敦化市红旗大街2384号

0433-6223313

第三候选人

银行保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延吉市爱丹路320号

0433-2327807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及所依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备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30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敦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永奇

联系电话

0433-6222623

招标代理机构

敦化市宏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林杨

联系电话

0433-6269200

行政监督部门

敦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林凤学

联系电话

0433-6267588

注: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还应当包括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