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融鑫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出让公告
敦化公交矿采挂字[2020]005号
受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敦化市融鑫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敦化市融鑫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
(二)地理位置:敦化市沙河沿镇下沟村
(三)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G1 |
4818809.980 |
43443802.140 |
G2 |
4818886.480 |
43443690.330 |
G3 |
4818997.120 |
43443689.860 |
G4 |
4819018.340 |
43443625.960 |
G5 |
4819042.870 |
43443487.520 |
G6 |
4819055.450 |
43443452.570 |
G7 |
4819018.030 |
43443403.030 |
G8 |
4818997.700 |
43443321.410 |
G9 |
4818914.020 |
43443337.390 |
G10 |
4818909.930 |
43443437.710 |
G11 |
4818805.720 |
43443434.950 |
G12 |
4818704.440 |
43443544.950 |
G13 |
4818640.950 |
43443494.780 |
G14 |
4818604.950 |
43443517.930 |
G15 |
4818609.650 |
43443637.090 |
G16 |
4818633.280 |
43443633.710 |
G17 |
4818675.190 |
43443689.300 |
G18 |
4818635.800 |
43443718.810 |
G19 |
4818671.250 |
43443779.620 |
G20 |
4818720.510 |
43443760.490 |
(四) 开采标高:593.21~520米
(五)矿区面积:0.1202平方公里
(六)矿 种:建筑用玄武岩
(七)推 断 资 源 量:4240.51千立方米
(八)增扩区新增资源量:3905.21千立方米
(八)出让期限:约12年
二、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5.78万元(贰佰捌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0年 9月11 日 至2020年 10月 20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 10月 20 日至2020年11月2 日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0分至4: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大厅六楼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五、资料要求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提供查验)。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竞买,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85.78万元)
5.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证书》,取得竞买资格。
6.竞买人应与原采矿权人就林业产权、村集体土地承包及道路运输等涉及原资产处置问题达成协议,方可参与竞买和成交确认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0年10月 20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 3日 15时 00分。
挂牌地点: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大厅六楼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七、竞价方式
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八、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有两家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中心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采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若没有压覆已查明或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不应提出赔偿要求。
十、其他事项
1.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敦化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2.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3.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有形媒体发布补充公告。
4.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5.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有异议,由敦化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姚虹 0433-6356868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齐斌 13943353062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