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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西沟采石厂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龙井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龙井市西沟采石厂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龙井市西沟采石厂建筑用花岗岩矿(扩界)

(二)地理位置:龙井市吉胜街。

(三)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X

Y

2

4730359.790

43532983.244

3

4730171.550

43533106.514

4

4730093.270

43533107.194

5

4730074.310

43533121.104

A

4729964.743

43533201.488

B

4730091.211

43533393.964

C

4730469.567

43533099.109

 

(四)开采标高:由+705米至+600米

(五)矿区面积:0.09平方公里

(六)矿  种:建设用花岗岩矿

(七)生产能力:30.00万立方米/年

(八)扩界后矿山保有资源量:4283.2千

(九)扩界后新增保有资源量:371.62万

(十)矿山设计利用资源量:307.97万

(十一)矿山设计利用可采储量:292.57万

(十二)可利用资源量:267.20万

(十三)可采储量:253.84万

(十四)出让期限: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约8.5年。

(十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51.86万元(贰佰伍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1万元(壹万元整)。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0年9月18 日至2020年10月19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  20日至2020年11  2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30分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龙井市政务大厅六楼公共资源交易科)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

    (三)、竞得人需严格按照国家对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竞买申请人须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数额不能低于人民币 260万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六)、竞价上涨的数额及幅度为人民币 1万 元,大写壹万元整。 

(七)、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提供查验)。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竞买,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60万元)

5.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证书》,取得竞买资格。

六、挂牌及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及报价时间:2020年1020日至2020112

挂牌及报价时间和地点::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龙井市政务大厅六楼公共资源交易科)

七、竞价方式

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八、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有两家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中心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1、储量风险: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

2、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3、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采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若没有压覆已查明或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不应提出赔偿要求。

5、本项目因该采矿权是在原有采矿权的基础上扩界,竞得人应按照吉林国地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龙井市西沟采石厂建筑用花岗岩矿评估的资产价值40.83万元(人民币)交给原采矿权人后,办理《采矿许可证》。

6、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事项

1.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龙井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事宜。

2.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3.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有形媒体发布补充公告。

4.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人:

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赵修勇

0433-5039605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崔贤载

0433-3239521

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