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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图县李延洙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扩界)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安公交矿采挂字[2020]003号

 

  受安图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吉林省安图县李延洙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扩界)》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安图县李延洙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扩界)

(二)地理位置:安图县石门镇。

(三) 拐点坐标:(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点号 X Y

1        4768046.41        43504549.60

2        4767868.99        43504628.84

3        4767882.60        43504741.01

4        4767979.15        43504777.80

5        4768026.29        43504747.71

6        4767984.31        43504700.26

7        4767984.31        43504640.56

(四)开采标高:由 +495米 至 +420米

(五)矿区面积:0.0207平方公里

(六)矿 种:建筑用玄武岩

(七)生产能力:15.00万立方米/年

(八)保有推断内蕴经济资源量:(333)74.94万m³

(九)设计利用资源储量:(333)74.94万m³

(十)可采储量:(333)70.839万m³

(十一)出让期限: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约4.75年。

(十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8.20万元(大写:伍拾捌万贰仟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01月19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01月20日至2021年02月02日

报名地点:安图县经贸大厦9楼 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相应采矿设备。

(三)、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买申请人须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数额不能低于人民币58.20万元,伍拾捌万贰仟元整。

(五)、竞价上涨的数额及幅度为人民币 1万 元,大写壹万元整。

(六)、竞买人与毗邻矿山必须达成开采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协议,方可成交确认。

(七)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提供查验)。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竞买,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8.20万元)

5.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证书》,取得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02月02日14时00分。

挂牌地点:安图县经贸大厦9楼 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竞价方式

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八、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有两家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中心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1、储量风险: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

2、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3、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采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若没有压覆已查明或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不应提出赔偿要求。

5、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安图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2.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3.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有形媒体发布补充公告。

4.竞买人应与原采矿权人就林业产权、村集体土地承包及道路运输等涉及原资产处置问题达成协议,方可成交确认。

5.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南贞兰

联系电话:0433-5898910

地 址:安图县经贸大厦9楼 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备忘名单。 2、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三年内禁止其参加安图县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2020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