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建熙采石场建筑用闪长岩矿(扩界)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汪公交矿采挂字[2021]001号
受汪清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汪清县建熙采石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建熙采石场建筑用闪长岩矿;
(二)地理位置:汪清县汪清镇;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四)开采区面积:0.0462平方千米;
(五)开采区范围拐点坐标(大地2000)
拐点号 |
X |
Y |
1 |
4800986.00 |
43564561.62 |
2 |
4800862.38 |
43564410.23 |
3 |
4800977.56 |
43564325.69 |
4 |
4801126.55 |
43564368.27 |
5 |
4801191.10 |
43564491.67 |
(六)开采标高:由480米至300米;
(七)生产能力:10.00万立方米/年;
(八)设计利用资源储量: 30万立方米;
(九)可利用资源储量: 30万立方米;
(十)出让期限: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0年;
(十一)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 ¥24.5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11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5日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0分至4:00(法定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汪清县政务大厅二楼210室)。
五、资料要求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提供查验)。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竞买,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5.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证书》,取得竞买资格。
六、挂牌及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及报价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5日15时00分。
挂牌及报价时间和地点: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汪清县政务大厅二楼210室)。
联系电话:0433-8821104
七、竞价方式
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八、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有两家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中心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采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若没有压覆已查明或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不应提出赔偿要求。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汪清县自然资源局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备忘名单。 2、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汪清县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二、其他事项
1.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汪清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2.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3.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有形媒体发布补充公告。
4.竞买人应与原采矿权人就林业产权、村集体土地承包及道路运输等涉及原资产处置问题达成协议,方可成交确认。
5.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汪清县自然资源局。
6.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有异议,由汪清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
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臧仁霞 0433-8821104
汪清县自然资源局 张玉屏 0433-8838705
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