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沙河沿镇鹿场村建筑用砂矿挂牌出让公告
敦化公交矿采挂字[2021]003号
受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敦化市沙河沿镇鹿场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敦化市沙河沿镇鹿场村建筑用砂矿
(二)地理位置:敦化市沙河沿镇鹿场村
(三)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4809774.747 |
43448985.390 |
2 |
4809720.938 |
43449024.189 |
3 |
4809634.149 |
43449015.536 |
4 |
4809297.225 |
43448820.858 |
5 |
4809310.623 |
43448738.092 |
6 |
4809441.408 |
43448741.229 |
7 |
4809639.666 |
43448643.324 |
8 |
4809730.143 |
43448650.045 |
9 |
4809737.307 |
43448723.011 |
10 |
4809733.328 |
43448840.711 |
11 |
4809732.181 |
43448893.027 |
12 |
4809739.207 |
43448955.605 |
(四)开采标高:: 604至516米
(五)矿区面积:0.1072平方公里
(六)矿 种:建筑用砂
(七)矿区范围内推断资源量: 3003.31千立方米
(八)出让期限:4.6年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 227.95万元( 贰佰贰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1万元(壹万元整)。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8日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0分至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大厅六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五、资料要求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提供查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竞买,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7.95 万元)
六、挂牌及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及报价时间:2021年5月6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19日14时。
挂牌及报价时间和地点: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大厅六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联系电话: 0433-6356868
七、竞价方式
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八、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有两家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中心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1、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土地、林业等其它资源、地面建(构)筑物等其他应承担的费用。该范围内涉及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林木、坟墓、管线)等费用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
2、因本次出让项目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出让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与实际情况若有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申请)人,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社会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3、项目所涉及土地、安全、环保、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在成交后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其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该出让项目采矿权到期的处理,由审批发证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因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5、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
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2、竞得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串通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事宜。
2.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3.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
4.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姚女士 0433-6356868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齐先生 13943353062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 4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