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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雁鸣湖镇大沟村建筑用玄武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敦化公交矿采挂字[2021]005

 

受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雁鸣湖镇大沟村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敦化市雁鸣湖镇大沟村建筑用玄武岩矿

(二)地理位置:敦化市雁鸣湖镇大沟村

(三)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G1

43477441.01

4838561.85

G2

43477886.86

4838470.48

G3

43477739.59

4838294.00

G4

43477269.47

4838356.38

 

(四) 开采标高:530~377

(五)矿区面积:0.0997平方公里

(六)矿    种:建筑用玄武岩

(七)保有资源量:4848.50千立方米

(八)设计利用资源量:4848.50千立方米

(九)出让年限:约9.7年

(十)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84.63万元;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11027 2021 11 23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 11242021 12 7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0分至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大厅六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加竞买。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3、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提供查验)。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竞买,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84.63万元)

5.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证书》,取得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1 1124 8时30分 202112 814  00分。

挂牌地点: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大厅六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七、竞价方式

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八、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有两家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中心应当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1、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2、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3、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所需资料及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还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5、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6、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采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采矿区的基本成果情况。7、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事项

1.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事宜

2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3.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有形媒体发布补充公告。

4.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姚女士   0433-6356868  

敦化市自然资源局       齐先生   13943353062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备忘名单。 2、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敦化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