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和龙市清湖村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
受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吉林省和龙市清湖村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和龙市颖文路12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和龙市清湖村建筑用闪长岩矿
(二)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清湖村
(四)拐点范围坐标: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4715639.99 |
43502901.45 |
2 |
4715682.43 |
43503299.30 |
3 |
4715442.42 |
43503330.73 |
4 |
4715438.91 |
43503162.80 |
5 |
4715530.11 |
43502915.83 |
(五)面积:0.0787平方公里
(六)资源储量:3725.54千m³
(七)开采标高:由+748m米至+605m米
(八)拟出让年限:9年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已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
(十)多目标管理:
1.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建设,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和用地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投入生产加工的设备在行业内需具有先进性,可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绿色规模化生产。
(十一)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并且按照矿山保护环境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杜绝越界、越层、乱挖滥采行为。
(十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并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十三)出让起始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21.16万元(大写:贰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银行出具额度为500万元的保函。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五)在竞买人报名前的一个月之内,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3年11月 10 日8时30分 至2023年 11月 24日15时 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三)交易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到和龙市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查阅出让资料。流程: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报名->查验报名资料-> 取得竞买资格->竞价->结果公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竞得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相关手续。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 10 日 至2023年 11月24日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00分至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一)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原件2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保函;
5.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交易机构在线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3.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所需资料及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还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
5、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6.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采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采矿区的基本成果情况。
7.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3年10月 12 日 至2023年 11月9日
(二)该项目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21.16万元(大写:贰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元),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2万元(大写:贰万元)。
(三)成交确认:挂牌成交的,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交易机构与竞得人进行确认并签章后生效。
(四)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交易机构在线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与出让人(住所:和龙市颖文路126号)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五)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交易机构单位名称。
联 系 人: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433-4247831
地 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和龙市人民政府网站、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