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和龙市清湖村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更正公告)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和龙市清湖村建筑用闪长岩矿(二)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清湖村
(四)拐点范围坐标: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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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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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715639.99 |
43502901.45 |
2 |
4715682.43 |
43503299.30 |
3 |
4715442.42 |
43503330.73 |
4 |
4715438.91 |
43503162.80 |
5 |
4715530.11 |
43502915.83 |
(五)面积:0.0787平方公里
(六)资源储量:3725.54千m³
(七)开采标高:由+748m米至+605m米
(八)拟出让年限:9年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已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
(十)多目标管理:
1.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建设,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和用地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投入生产加工的设备在行业内需具有先进性,可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绿色规模化生产。
(十一)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并且按照矿山保护环境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杜绝越界、越层、乱挖滥采行为。
(十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并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十三)出让起始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21.16万元(大写:贰佰贰拾壹万壹仟陆佰元)。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信息:公告文号
二、更正内容:公告文号:和龙公交矿采[2023]001号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433-4247831
地 址:和龙市海兰路690号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