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2/07/07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图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档案管理查询制度

 

一、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是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能真实反映招标活动内容的各种文件资料。各种文件具体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图表、光盘等。

二、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实行现时接收制度。每个项目开标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按时报送档案资料,并做好档案交接手续。

三、招、投标应明确专人负责接收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档案,认真做好档案的检查核对工作,及时登记档案台帐,并对招标代理机构报送档案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考核。

四、归档的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所有归档的文件材料统一使用档案盒装订。

五、对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文件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收集、编制、报送的,列入档案不良记录。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违规撤换、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应做好档案保存工作,遵守档案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要求,招标投标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5年。

七、查阅人申请查阅招标投标档案,应符合下列条件:查阅人是国家机关、合法的法人组织或社会团体;应具有合理的、明确的查阅诉求;所查档案资料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档。自然人不得成为查阅人。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国家机关或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八、查阅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查阅申请人单位和身份信息后,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告知查阅申请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配合。

九、档案管理人员决定受理查阅事项后,应填写《图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档案查阅申请登记表》,经审批后办理查阅手续。

十、现场查阅应在阅览室查看,查阅人不得私自进入档案室,内容仅限于查阅申请人所提出的查阅诉求。不得擅自带出档案和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抄录、复制、照相、摄像,不得与无关人员交换阅览,严禁涂改、清洗、消磁、圈划、折叠、剪裁和拆卷,摘录的草稿和废纸应收回统一处理。档案管理人员妥善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不得向查阅申请人泄露与申请查阅内容无关的信息。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借阅档案的,档案借阅时间最长一般不应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应办理延期借阅手续。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向档案查阅人出具与所查档案资料有关的证明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出具证明或对查阅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须报请中心领导审批。

十二、档案管理人员是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格规范做好档案资料查阅和借阅的管理、咨询,建立档案查阅(借阅)台帐。档案管理人员在办理查阅审批手续时,应注明办理的相关依据备查。

十三、相关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要求,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记入绩效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