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06/01/0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对招投标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
 
  改变以往分散操作招投标的方式,将省本级政府采购以及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包括省公路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监管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投标业务,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规范运作。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还要逐步将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电力工程招标等项目纳入政务大厅。
 
  成立省招投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等招投标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并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里的模式,组建招投标领导机构,形成全省上下协调统一的管理体系,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
 
  规范公告制度和代理行为
 
  文件要求:凡在政务大厅进行的招标项目公告,除在国家或省政府指定媒介发布外,还必须在政务大厅信息网同步发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政务大厅和相关部门要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政务大厅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杜绝标书发售不及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等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投标企业报名并发售标书,方便投标人购买和现场咨询。同时,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标书售价的依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标书售价的审核和管理,制止和纠正标书售价过高、超出制作成本、谋取不合理经济利益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推进网上传输和异地下载等业务,给广大投标人带来更多便捷和真正实惠。
 
  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建立政务大厅综合评标专家库,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专家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严格专家抽取程序,专家抽取要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指定专家。
 
  规范操作程序
 
  各项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要严格按照政务大厅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执行。开标活动必须公开透明,开标过程必须在现场电子屏幕或投影幕同步显示。评标、定标活动一律在封闭评标区内进行。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屏蔽通信信号,进入评标现场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评标专家一律通过指纹识别鉴定进入现场,询标统一使用语音变声技术。投标人答疑统一在答疑室内进行,与专家不见面。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声像监控,刻制光盘,建档保存。
 
  实施严密监管
 
  组织制定政务大厅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办法,确保招投标各环节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凡在政务大厅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务大厅和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运作,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