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06/0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公开征集延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

货物类供应商的补充通知

 

各位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精神,构建竞争有序的线上政府采购平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从即日起开展延吉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供应商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货物类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延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二、服务范围

延吉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三、征集供应商种类

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用具、日用百货、生活电器、数码设备、计算机设备、体育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灯具商品、文教用品、五金工具、机电设备电子商城汽车采购专区、图书和档案等货物类。

四、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本项目采用准入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2.能够在延吉地区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域外注册供应商提供延吉地区服务或合作机构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即可)。

3.没有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延吉地区设有门店、办公场地或生产场地,包括自有和租赁。

5.承诺满足《延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货物类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要求。

五、供应商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在线申请(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电子商城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场景问题等可登录后查看)申请。

3. 申请步骤及准备材料:

3.1本次申请,请供应商线上填写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由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审核合格后,供应商将纸质材料根据网站提示邮寄进行备案。

3.2提交资料事项如下:

1)《承诺书》1份(必须在提示加盖公章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出租房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网站提示打印出的纸质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地址:延吉市河南街道天池路3000号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203

联系人: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33-2266031

3.线上申请延吉市网超协议(申请方法请在钉钉群的群文件中查看)。

政采云客服电话:0431-80546095

0431-80602783

钉钉群号:31519630

六、退出规则

1.主动退出

1.1适用情形:

1.1.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

1.1.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退出程序

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里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生效。

1.3处理标准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核查供应商在电子商城是否有待处理事宜和纠纷;如无,原则上应当同意退出。

退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该供应商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电子商城资格。

2.强制退出

2.1适用情形:

2.1.1供应商被查实不符合电子商城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1.2供应商同一年度内出现3次及以上违规的;

2.1.3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2.1.4供应商违反《承诺书》和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电子商城应当取消其资格规定的。

2.2处理标准

发现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电子商城供应商资格,并在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12个月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事项

1.延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征集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延吉市财政局未与除政采云有限公司外,其他供应商进行关于提供政采云电子商城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延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货物类供应商承诺书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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