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范及
流程交易受理程序
第一条 凡进入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适用本程序
第二条 项目入场登记在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受理大厅办理。受理人员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的服务。
第三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项目注册申请,并将项目名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项目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扫描件等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填报和扫描上传至系统受理平台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到相关业务受理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第四条 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受理平台,对申请受理的注册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通过;不合格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项目注册成功后,进行交易场地网上预约。
第六条 交易资格审核。招标人需持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及相关材料,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验,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七条 网上报名投标。投标人应通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随机抽取专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对公共资源交易负有监督职责的各方监督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