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09/06/17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建设局:
 
按照省委《关于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的意见》(吉办发[2009]6号)和省监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全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执法监察的通知》(吉监发[2009]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对全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法检查范围
 
2008年至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有无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转包分包、签订阴阳合同、不按合同承诺履约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重大项目有无应公开招标而不进行招标或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行为;有无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主体工程施工进行招标,而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不进行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不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或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压缩发布时间的行为;招标人有无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的行为。
 
(三)招标代理机构有无阻止潜在投标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无相互串通的行为。
 
(四)中标人有无借用他人资质或出借资质的行为;有无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有无不按承诺进场、随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的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标专家是否随机抽取确定;开、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过程中有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表倾向性导向,或向评委施加影响的行为。
 
(六)其他违背《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三、执法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的方法进行,从6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1日开始至630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市(州)本级及所属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自纠完成后将项目统计表(见附件)及自查自纠报告于6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投标处。
 
(二)重点抽查阶段。71日开始至731日结束,在此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组将对各市(州)、县(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整改总结阶段。81日开始至831日结束。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操作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提出相关建议和具体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存在的通病和好的做法进行通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落到实处。并以此为契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促进项目招标投标制的有效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