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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宏图街(新安路-通海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宏图街(新安路-通海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YBZ20240723FJSZ02001001

建设单位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

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西起新安路,东至通海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0

投标最高限价

8443807

开标日期

2024-08-22 09:30:00.0

开标地点

第2开标室(珲春)

中标工程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范围。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等级

质量

工期(交货期)

投标报价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珲春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贰级

合格

426

80780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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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吉林省政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贰级

合格

426

8185038.57

第三名

吉林省桐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贰级

合格

426

7955168.93

评标委员会成员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评审专业

评委1

高级工程师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

评委2

高级工程师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

评委3

高级工程师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

评委4

高级工程师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202408232024年08月27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崔嵩

联系电话

1864328081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君

联系电话

15585552528

行政监督部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金宗铉

联系电话

13180919855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1

珲春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区24号小区支路基础设施工程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永信街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铁西路(一期)建设项目

2

吉林省政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十二标段

镇赉县黑鱼泡镇2022年大河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3

吉林省桐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乙四街(甲三路至丙七路段)一次网新建工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1

珲春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吉林省政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吉林省桐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证书

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1

珲春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思琦

工程师

二级

222202172527

 

2

吉林省政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跃兴

工程师

二级

222131519889

 

3

吉林省桐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贺

工程师

二级

222181932733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形式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1

珲春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保函

吉林省广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栖乐荟B座11层

0431-85811839

2

吉林省政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保函

国融(吉林)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心里•中央公馆B区B10幢651号房

0431-81124345

3

吉林省桐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保函

吉林省骏泽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1#楼1303号

0431-80747177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得分

1

珲春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8

2

吉林省政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4

3

吉林省桐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8.2

其他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